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南京中医药翰林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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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8月19-20日召开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会的意见现就下一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1. 8月25日前请各二级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主抓成员由教学科研助理和秘书等组成;18个专业和方向要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来担任成员由各专业骨干教师组成按照分组讨论后形成的修订意见在专业负责人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后续工作。
2. 9月1日前请公共基础部把通识教育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时分配开设学期等有关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报教务处发给有关二级学院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参照。
3. 9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把修订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纸质版1份和电子稿)提交给教务处。9月16日-9月23日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核并形成修改意见下发至各个院系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再次修改完善9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把修改定稿再次提交教务处。
4. 9月25-9月30日学校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验收确保其规范性验收合格后提交翰林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
5. 10月10日前学校统一编制、印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将专业培养计划统一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6. 10月11日-11月10日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试验大纲、毕业实习大纲其中毕业实习大纲由专业负责人和有关的教研室来修订完成。
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15298510588。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重要文件是各专业实施教学活动安排进行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次修订工作。按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为确保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实现提供科学的实施方案。
教 务 处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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